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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7(第3页)

消防员吉姆是个好人,他念过文法学校,可以说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赚钱挺多,在家的时间又不多,算是最理想的丈夫。小两口过得很幸福,除了多做爱之外,茜茜对丈夫几乎没有什么别的要求,这也让吉姆相当满意。有时候,想到老婆不识字,吉姆也觉得有点丢人,但是茜茜风趣、聪明、热心肠,让生活充满乐趣,久而久之,他也渐渐不在乎她是个文盲这一点了。茜茜对母亲和妹妹们极好,吉姆给她用来操持家务的钱不少,她也花得非常仔细,总是能省下些钱给母亲。

她婚后一个月就怀了孕。茜茜虽然在婚姻上算是已婚妇人,却也还只是个十四岁的野丫头。她照样在街上和其他孩子一起跳绳,全然不顾日渐笨重的身体里还有个没出生的孩子,让邻居们看得心惊肉跳。

除了做饭、打扫、做爱、跳绳,以及试图挤进男孩堆里一起打棒球之外,茜茜剩下的时间都用来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准备了。如果生的是个女孩,就给她起名叫玛丽,和茜茜自己的母亲一样。如果生的是个男孩,那就起名叫约翰,说不上为什么,她就是对“约翰”这个名字情有独钟。她开始管吉姆也叫“约翰”了,说是想用孩子的名字反过来给他爸爸命名。最开始这只是夫妻间亲昵的爱称,然而很快大家就都开始管吉姆叫“约翰”了,有些人甚至以为他的名字其实就叫“约翰”。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生产过程非常轻松。他们叫来了住在同一个街区的接生婆,茜茜只用了二十五分钟就生了,一切都很顺利,一切都很完美,唯一的问题是孩子生下来就是死的。孩子出生及夭折的这一天凑巧也是茜茜自己的十五岁生日。

她为此悲痛了一段时间,这悲痛也让她发生了改变。她干活儿更勤快了,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对母亲也更加周到体贴。她再也不像个假小子似的玩闹了,因为她认为孩子没了都是跳绳跳的。可是她一静下来却显得更年幼,更像个孩子了。

到了她二十岁那年,茜茜已经生过四次,但是每一胎都夭折了。她最终断定是丈夫有问题。肯定不是她自己的错—第一个孩子没了以后,她就不再跳绳了。她告诉吉姆,自己对他没感情了,因为他们俩只能生出死亡的孩子来。她让吉姆离开她。吉姆也争辩过,但最后还是离开了。分手以后,起初他还不时给茜茜寄点钱。而有时茜茜想要男人了,她也会故意从消防站门前走过—吉姆总是在消防站门外坐着,椅子倾斜着抵在墙上。她走得很慢,腰肢摆动,面露微笑,吉姆就会擅离岗位,和她一起回公寓去找上半个小时的乐子。

茜茜后来又遇见一个愿意娶她的男人,她家里没人知道这人的名字到底叫什么,因为她一上来就直接喊他“约翰”。这第二桩婚事安排得非常简单。因为离婚的手续既复杂又昂贵,她又是个天主教徒,教义上不认可离婚。她和吉姆是在市政厅结的婚,办手续的也就是个小职员,她想着反正没去教堂,算不得真正结婚,那干吗让它碍自己的事呢?她用了第一段婚姻改的姓氏,对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只字不提,在市政厅换了个办事员办成了手续。

茜茜没在教堂结婚,这让她的母亲玛丽很难过。她这第二段婚姻也给托马斯找到了折磨妻子的新手段:他总是说自己要去报警,让警察以重婚罪把茜茜抓起来。但是他终究没这么干,茜茜和第二个“约翰”结婚四年,其间,又生了四个孩子,但是每一个都是死胎,她已经确定“约翰”二号也不适合她了。

她告诉丈夫(他是个新教徒),天主教会不认可他们的结合,所以她也不认可。她就这样干净利索地终结了第二段婚姻,让自己恢复了自由身。

“约翰”二号坦然接受了这个结果。他喜欢茜茜,和她一起也挺幸福。但她就像水银一样善变。哪怕茜茜直率得可怕,天真得惊人,可他却对她一无所知,而他也早就厌倦了和一个谜团一起生活。所以分手了他也不算特别难过。

时年二十四岁的茜茜已经生过八个孩子了,但是一个都没能活下来。她认定了是上帝不允许她结婚,就搬回家和母亲一起住,在橡胶厂找了份工作,对厂子里的人说自己是个老处女(不过也没人相信)。在第二段和第三段婚姻之间,她又交了许多男朋友,并且管每一个都叫“约翰”。

她每失去一个孩子,对孩子的爱就会变得更热烈一些。有时她也会陷入阴郁的情绪,觉得如果再没有个孩子来给她爱,她一定会发疯的。于是她满腔失落的母爱就全部倾泻到和她睡觉的男人、妹妹伊薇和凯蒂,还有妹妹们的孩子身上了。弗兰西特别喜欢茜茜,她也听人家说过茜茜是个坏女人,可她还是特别爱这个姨妈。伊薇和凯蒂也想对这个离经叛道的姐姐表达些愤慨,可是茜茜对她们太好了,她们实在是不忍心再针对她。

弗兰西十一岁生日之后不久,茜茜在市政厅步入了自己的第三段婚姻。第三个“约翰”在杂志公司上班,正是因为他,弗兰西才每个月都有新出的杂志看。就算是为了杂志,弗兰西也希望她的这段婚姻能维持得久一点。

托马斯和玛丽的次女伊丽莎没有其他三个姐妹漂亮,也没有她们那种热情如火的性格。她平凡、沉闷,对生活缺乏热情。玛丽一直想把一个女儿送进教会,于是就选了伊丽莎。伊丽莎十六岁那年进了修道院,她去了一个戒律极其严格的修会,除非父母离世,否则修女们终身不得离开修道院。她领了“乌尔苏拉”这个教名,对弗兰西而言,“乌尔苏拉修女”几乎像是个虚构的传奇人物。

弗兰西只在托马斯·罗姆利的葬礼上见过她一次。那年弗兰西九岁,刚刚领过第一次圣餐,一心只想着把自己全身心奉献给教会,想要长大以后也去当修女。

她激动地等待着乌尔苏拉修女的到来。想想看,她居然有个做修女的姨妈!这多光荣啊!可是乌尔苏拉修女停下脚步亲吻她的时候,弗兰西发现她的上唇和面颊都长着一层柔软的细毛。弗兰西吓得够呛,以为所有小小年纪进修道院出家的修女脸上都得长胡子。她就此打消了做修女的念头。

伊薇是罗姆利家的老三。她也早早就结婚了,嫁的丈夫名叫威利·佛利特曼,那是个英俊的黑发男人,蓄着真丝似的小胡子,一双清澈明亮却游移不定的眼睛,看着有些像意大利人。弗兰西一直觉得他的名字有点滑稽,每次想到都忍不住偷着乐。

佛利特曼这人没什么长处,他算不上游手好闲,只不过是性格软弱,还总是抱怨连天。可是他会弹吉他。罗姆利家的女人最大的弱点就是抵挡不了有创作或者表演才能的男人。在她们看来,一切音乐、绘画或者讲故事的才能都非常可贵,都值得培养和守护。

伊薇是姐妹中过得最“上档次”的一个,她在一个非常高档的居住区边缘租了间便宜的地下室公寓,并且时常琢磨她那些有钱的邻居。

她想要出人头地,想让儿女享受她自己从未拥有过的生活。她有三个孩子:一个和他父亲同名的男孩,一个叫布洛瑟姆的女孩,还有一个叫保罗-琼斯的男孩。她打算把孩子教养得更有文化,而第一步就是把他们从天主教会的主日学转到圣公会的主日学,因为她听人家说新教教徒比罗马天主教教徒更“上档次”一些。

伊薇自己没什么音乐天赋,又特别仰慕有音乐才能的人,所以就很热心地培养孩子们。她希望布洛瑟姆能爱上唱歌,保罗-琼斯能喜欢上小提琴,而小威利能学会弹钢琴。可三个孩子也完全没有天赋。伊薇偏要迎难而上,不管孩子们愿意不愿意,都非得爱上音乐不可。既然他们生来没有天赋,那也许可以通过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的训练给他们灌输一些。她给保罗-琼斯买了把二手小提琴,又找了个自称“阿里格雷托(22)教授”的家伙,讨价还价一番之后,让他以五毛钱一小时的费用给儿子上小提琴课。小佛利特曼和他学了一年,却只能拉出锯木头似的可怕噪音,到了年底好歹教了首曲子,号称是叫“幽默曲”。伊薇觉得儿子能学首曲子实在是件大好事,总好过成天只会拉音阶—哪怕只是稍微好了一点也算数。这让伊薇更有信心了。

“孩子他爸,”她对丈夫说,“既然咱们给保罗-琼斯买了把小提琴,那小布洛瑟姆也该去上小提琴课,他俩都拿同一把琴练就行。”

“我猜他俩上课的时间还得错开吧。”她丈夫阴阳怪气地回答。

“那不然呢?”伊薇愤怒地反问道。

于是他们每周又得额外攒下五毛钱,郑重地塞进不情不愿的布洛瑟姆手里,打发她也去上小提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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